关于开展第二批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评选工作的通知
2015-06-17 11:28:34 来源: 点击:
各教学单位:
为深化实验教学改革,加快我校实验室建设步伐,根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教委有关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学校将继续开展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评选工作。
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的
以增强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主旨,以深化实验教学改革为动力,以建设优质实验条件和建立实验资源开放共享机制为重点,以提高实验教学队伍水平为关键,不断创新建设模式、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拓展实验管理和服务平台,完善实践教学体系,为全校提供共享成果,发挥示范作用。
二、申报范围及评审标准
1.申报条件。申报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单位,应为校、系两级管理的实验教学中心,教学覆盖面广,形成规模化的实验教学环境,具备网上开放教学、开放管理的条件,具有高水平教师负责,整合优化实验教学团队,教学效果突出。
2.申报范围。一般应是承担多学科、多专业实验教学任务的公共基础实验教学中心、学科大类基础实验教学中心和学科综合实验中心。
3.评审标准采用《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评审指标体系》,该指标体系主要依据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评审指标体系而制定。
三、申报材料及评审程序
1.申报单位需填写《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请书》
2.网络文件:须在实验教学中心主管系部主页建立“实验教学中心”专栏,对以下材料进行展示:
(1)实验教学中心总体情况视频文件。包括实验教学中心各实验室设备与环境的全貌。
(2)学校和实验教学中心制订的相关政策措施、规章制度等;
(3)典型教学案例视频,不超过3个。包括特色实验项目、实验课程等。
(4)典型自编教材电子文档,包括教材封面、出版信息页、目录及精选内容等,教材目录及所有教材制成1个文件。
(5)典型多媒体课件及其简介。课件要求可在浏览器环境播放,课件简介制成1个文件。
视频材料要求MP4格式,尺寸为1280×720,容量不超过200M,播放时间长度不超过10分钟。其他材料要求PDF格式,容量不超过50M。
3.评审程序
(1)拟申报的实验中心要参照评选指标体系,自建网页;
(2)申报材料由教学单位初审后,提出推荐意见,报送教务部;
(3)学校组织专家组开展评选工作;
(4)学校从中择优,成立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四、申报时间
各教学单位将须报送的材料于7月3日前送至教务部,网页建设须在7月3日前完成,凡网站专栏没有按时开通或无法正常访问的按自动放弃申报处理。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做好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申报工作。
为深化实验教学改革,加快我校实验室建设步伐,根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教委有关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学校将继续开展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评选工作。
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的
以增强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主旨,以深化实验教学改革为动力,以建设优质实验条件和建立实验资源开放共享机制为重点,以提高实验教学队伍水平为关键,不断创新建设模式、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拓展实验管理和服务平台,完善实践教学体系,为全校提供共享成果,发挥示范作用。
二、申报范围及评审标准
1.申报条件。申报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单位,应为校、系两级管理的实验教学中心,教学覆盖面广,形成规模化的实验教学环境,具备网上开放教学、开放管理的条件,具有高水平教师负责,整合优化实验教学团队,教学效果突出。
2.申报范围。一般应是承担多学科、多专业实验教学任务的公共基础实验教学中心、学科大类基础实验教学中心和学科综合实验中心。
3.评审标准采用《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评审指标体系》,该指标体系主要依据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评审指标体系而制定。
三、申报材料及评审程序
1.申报单位需填写《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请书》
2.网络文件:须在实验教学中心主管系部主页建立“实验教学中心”专栏,对以下材料进行展示:
(1)实验教学中心总体情况视频文件。包括实验教学中心各实验室设备与环境的全貌。
(2)学校和实验教学中心制订的相关政策措施、规章制度等;
(3)典型教学案例视频,不超过3个。包括特色实验项目、实验课程等。
(4)典型自编教材电子文档,包括教材封面、出版信息页、目录及精选内容等,教材目录及所有教材制成1个文件。
(5)典型多媒体课件及其简介。课件要求可在浏览器环境播放,课件简介制成1个文件。
视频材料要求MP4格式,尺寸为1280×720,容量不超过200M,播放时间长度不超过10分钟。其他材料要求PDF格式,容量不超过50M。
3.评审程序
(1)拟申报的实验中心要参照评选指标体系,自建网页;
(2)申报材料由教学单位初审后,提出推荐意见,报送教务部;
(3)学校组织专家组开展评选工作;
(4)学校从中择优,成立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四、申报时间
各教学单位将须报送的材料于7月3日前送至教务部,网页建设须在7月3日前完成,凡网站专栏没有按时开通或无法正常访问的按自动放弃申报处理。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做好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申报工作。
教务部
2015年6月10日
2015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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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300384 电话:022-23799800 传真:022-23618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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