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级毕业生实习工作的通知
2014-11-22 18:14:06 来源: 点击:
各系:
实习是专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各专业必修的一门综合性的实践课程,是各专业人才培养过程中不可缺少的教学环节。根据我院《实习管理办法》,现将做好我院2011级本科生毕业实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学制定实习计划
各教学系要进一步重视和加强实习教学工作,根据专业培养计划科学制定实习计划。采取集中与分散、校内与校外、实习与就业、实习与毕业设计(论文)相结合等多种形式组织实习教学。实习计划应包含以下内容:实习时间、实习目的与要求、指导老师的配备、实习单位、实习内容及日程安排、学时分配以及考核办法等。
二、加强对毕业实习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1、开好实习动员大会。
各教学系在十一月召开毕业实习动员大会,使实习学生明确实习目的、内容、安全、成绩评定等相关事宜,强调毕业实习指导教师的职责和学生返校时间。
2、落实好实习单位。
要提前与实习单位沟通和联系,落实实习学生和实习单位。一般情况下,应尽可能安排在已签订协议的实习基地集中实习,如一些专业因实习基地不足或某些客观原因需安排分散实习时,不得放任自流,要特别加强实习学生安全防范意识教育,防止实习期间意外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对毕业实习工作的指导与检查。
学生实习期间,实习指导教师要与学生随时保持联系(一周至少一次,必须掌握每个实习学生的联系电话、E-mail等),加强与学生实习单位的沟通及对学生的实习指导,掌握实习单位的情况,并做好实习指导记录。各教学系的实习工作负责人应不定期对实习指导教师的指导情况及学生实习情况进行抽查,保证毕业实习的质量与效果。
四、认真做好毕业实习总结及材料归档工作
1、在学生返校后,各教学系要组织召开各专业毕业实习学生座谈会和毕业实习总结会,及时总结、分析实习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要将实习过程中表现出来的种种不足,反馈于我们现行的教育教学之中,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2、根据《实习管理办法》的存档要求,及时将各专业相关的毕业实习材料汇总并报送教务部存档。
实习是专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各专业必修的一门综合性的实践课程,是各专业人才培养过程中不可缺少的教学环节。根据我院《实习管理办法》,现将做好我院2011级本科生毕业实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学制定实习计划
各教学系要进一步重视和加强实习教学工作,根据专业培养计划科学制定实习计划。采取集中与分散、校内与校外、实习与就业、实习与毕业设计(论文)相结合等多种形式组织实习教学。实习计划应包含以下内容:实习时间、实习目的与要求、指导老师的配备、实习单位、实习内容及日程安排、学时分配以及考核办法等。
二、加强对毕业实习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1、开好实习动员大会。
各教学系在十一月召开毕业实习动员大会,使实习学生明确实习目的、内容、安全、成绩评定等相关事宜,强调毕业实习指导教师的职责和学生返校时间。
2、落实好实习单位。
要提前与实习单位沟通和联系,落实实习学生和实习单位。一般情况下,应尽可能安排在已签订协议的实习基地集中实习,如一些专业因实习基地不足或某些客观原因需安排分散实习时,不得放任自流,要特别加强实习学生安全防范意识教育,防止实习期间意外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对毕业实习工作的指导与检查。
学生实习期间,实习指导教师要与学生随时保持联系(一周至少一次,必须掌握每个实习学生的联系电话、E-mail等),加强与学生实习单位的沟通及对学生的实习指导,掌握实习单位的情况,并做好实习指导记录。各教学系的实习工作负责人应不定期对实习指导教师的指导情况及学生实习情况进行抽查,保证毕业实习的质量与效果。
四、认真做好毕业实习总结及材料归档工作
1、在学生返校后,各教学系要组织召开各专业毕业实习学生座谈会和毕业实习总结会,及时总结、分析实习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要将实习过程中表现出来的种种不足,反馈于我们现行的教育教学之中,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2、根据《实习管理办法》的存档要求,及时将各专业相关的毕业实习材料汇总并报送教务部存档。
教务部
2014年11月17日
相关热词搜索:毕业生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津静公路28号
邮编:300384 电话:022-23799800 传真:022-23618680
津ICP备05011647号 津教备0218号
津公网安备 12011102000232号
邮编:300384 电话:022-23799800 传真:022-23618680
津ICP备05011647号 津教备0218号
津公网安备 120111020002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