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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参加首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2015-06-17 11:06:44   来源: 点击:

各系(部):

        接《教育部关于举办首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教高函〔2015〕4号),为进一步激发高校学生创新创业热情,展示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成果,定于2015年5月至10月举办首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现将文件发给各系(部),并作如下安排:
        一、参赛项目要求
参赛项目要求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行业产业紧密结合,培育产生基于互联网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以及推动互联网与教育、医疗、社区等深度融合的公共服务创新。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 “互联网+”传统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在传统产业(含一二三产业)领域应用的创新创业项目;
       2. “互联网+”新业态:基于互联网的新产品、新模式、新业态创新创业项目,优先鼓励人工智能产业、智能汽车、智能家居、可穿戴设备、互联网金融、线上线下互动的新兴消费、大规模个性定制等融合型新产品、新模式;
       3. “互联网+”公共服务:互联网与教育、医疗、社区等结合的创新创业项目;
       4. “互联网+”技术支撑平台: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创业项目。
       参赛项目内容须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
       二、参赛对象
       大赛分为创意组和实践组。
  创意组参赛条件:申报人是团队负责人或创业企业法人,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不含在职);团队尚未正式注册或注册时间晚于2015年5月1日。
  实践组参赛条件:申报人是创业企业法人,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不含在职)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创业企业在2015年5月1日前已注册。
  以创新创业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校组建团队。每个参赛团队成员不少于3人。
       三、参赛的组织管理
       1. 学院由教务部、学工部和院团委组成“首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管理小组,负责大赛的组织、申报等工作;学院督导组作为专家组负责参加复赛团队的审定工作。
       2. 各系(部)要向全体教师和学生传达教高函〔2015〕4号文件,认真领会文件精神,按照文件具体要求,动员师生积极参加首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并做好参赛团队的组建管理和申报工作。
       3. 各系(部)按照参赛项目要求由指导教师(包括辅导员、实验员)、学生团队组成参赛队伍,每个系报创意组1个团队、实践组1个团队,可以跨系组织团队。填写《首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报名表》(电子版和纸质版),于6月26日(周五)16:00以前交教务部,电子版发送至教务部姚丽老师。
       4. 学院将在7月1日下午2:30组织初选,各候选团队要准备汇报8分钟的PPT,并接受专家组质询。学院最终选出创意组2个团队、实践组2个团队参加天津市复赛。
                                                   教务部
                                                2015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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